关于非法经营
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第七十一条 〔非法经营案(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)〕违反国家规定,进行非法经营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(二)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1.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,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,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。
涉案金额100万/违法所得10万元,应予以立案。
关于进度
(1)👮🏻♂️:翠竹派出所已接收材料,本周会有关于立案的新进度
(2)12366纳税服务平台:写好举报信,上传好流水材料,做好款项说明,12366网页提交。目前进度提示已转相关部门。等待处理
(3)国家信访+深圳信访:在转交有关部门中。
(4)国务院客户端:已提交。
(5)法院流程也在推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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